摘要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村民自治组织,由于传统的行政法理论将村民委员会排除在行政诉讼之外,从而关于其能否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问题引发频频争议。本文从争议的两方入手,通过对行政诉讼标准的阐述,从而指出了解决争议的途径,即村民委员会在行政法上的重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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