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振兴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它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基石,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创新之举。在乡村振兴的历史时期,人民法庭主动推进诉源治理,既是纾解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困境的现实需求,也是实现其社会治理职能的应然要求。人民法庭应立足“协同”治理定位,实现司法与行政、审判与治理的良性互动,构建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多元治理体系,以达到诉源治理的理想目标,从而为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推动乡村振兴贡献司法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