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主体的量刑协商能力较弱,对量刑建议的实质影响力有限;确定刑量刑建议更容易获得犯罪嫌疑人的同意和法官的支持,已经成为量刑建议实践的主流。一线法官不会轻易调整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无论是幅度刑量刑建议还是确定刑量刑建议,法官普遍持认同态度,只有极少数案件的量刑建议未获法院采纳,因而检察机关主导认罪认罚被告人的量刑结果已经成为现实。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建议机制存在量刑建议协商性不足、确定刑量刑建议合理性不足、实质审查流于形式、辩护权保障不力的问题。只有从制度上完善量刑建议的约束力条款,在操作上努力增强量刑建议的适当性,坚持对量刑建议进行实质审查,并充分保障被追诉人从量刑建议的形成、提出到审查、采纳过程中的辩护权,才能有效解决量刑建议机制存在的问题,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地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的价值目标。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