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医疗保险是公民社会保险权的题中之义。国家层面的规定对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只给出了原则性意见,地方规定又各有不同,参保人员跨地域、跨制度流动时,因无法可依导致不能连续参保、影响医保待遇享受。文章从法学视角出发,分析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从依法治国角度,提出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建议,以弥补现有医疗保障制度的设计缺陷,保障公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法可依,保障公民医保关系在制度间和地域间地顺畅流转,促进医保制度的完善和全民医保、公平医保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