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多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都征收所得税(公司税),但各国所得税税制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税收优惠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差别。为避免国际双重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走出去"企业应准确计算实际可抵免的境外已纳或负担所得税额。因此,文章结合具体实例探讨了"一带一路"企业境外分支机构所得抵免、境外子公司所得抵免等问题,旨在有助于相关纳税人遵循税收饶让原则、规范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务处理。

  • 单位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