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豁免规则对于《行政处罚法》而言是一个亟待法内续造的制定法漏洞。其构成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独立要件,而非量罚情节。类推适用刑法中的违法性阻却事由进行豁免,符合事物的本质,可为《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所包容。参照刑法中的违法性阻却事由,行政处罚得以因被害人承诺、推定的承诺、假定的承诺、自损行为和危险接受等因法益性阙如阻却违法的事由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自救行为、行政许可、义务冲突等基于法益衡量阻却违法的事由而豁免。认定各个事由时,应当注意区分行政法益与刑法法益,进行个别化法益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