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核心的数字技术使得数据这种生产要素在社会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数字劳动概念应运而生。休闲、消费、娱乐、学习等产生数据的过程有时被看成是数字劳动过程,本文对这种看法持否定态度。运用科学抽象法从基本劳动概念出发,考察数字劳动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发现,不能将"产消劳动"等数据的产生过程与产品的生产本身等同起来。尽管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劳动过程在劳动力、劳动资料与劳动对象这三个方面呈现出新的特征,数据成为许多产品使用价值的重要来源,但是创造价值的始终还是以生产为直接或主要目的的劳动过程。这一结论必须通过对数字劳动的一般性与特殊性的剖析才能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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