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银行的特殊性使其存在行政干预股权分布、内外监督缺位、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欲提升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能力,应当充分利用利益相关者的职能。用实际经营者的长期激励为银行的经营注入弹性和活力,用监管层授权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定期审查的方式对银行内部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等起到替代作用,用相对退出的方式高效分配银行业的优质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