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案件分流、程序分类是各国司法改革的普遍选择,我国也非常重视案件分流、程序分类机制的构建,提出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审判原则,《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的七人合议庭制为"繁案精审"机制的建立提供了良好契机。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范围的确定不能仅考虑社会影响,还应关注案件的复杂程度,兼顾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此外,还可以通过采取律师强制主义、发挥人民陪审员调解优势、构建智慧法院等途径,提高七人合议庭的运行效率,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