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物已进入大众视野,但该生成物是否属于"作品"尚未得到学界和法律的统一认定,现阶段难以将其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结合社会与市场的需求,人工智能生成物应当受到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可以考虑设立新类型的邻接权,在对人工智能生成物进行规制的同时,维护现行著作权体系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