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青海源公司(化名)拟在知名电商平台开立网店,通过参加招商会,获知北京运来公司(化名)可以为其开网店提供相应服务,后两公司签订《网络服务合同》。合同签署次日,青海源公司方才发现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与服务提供方的宣传不符,使其对合同内容产生了重大误解,故该公司以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北京运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服务费25000元。海淀法院经审理,因青海源公司证据不足,判决驳回该公司的全部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