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被判缓刑的人员数量不断增加,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缓刑人员需要依法执行社区矫正,缓刑犯在矫正期间的正常生活、学习与工作不应受到影响。然而,某些省份地方教育部门颁布的部门规章却规定"正在服刑"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高考,导致青少年缓刑犯在矫正执行期间被拒高等教育大门之外。本文拟从公民受教育权保护的视角,分析规范冲突背后复杂的社会原因,探讨青少年缓刑犯接受高等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

  • 单位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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