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致人伤亡的过失案件存在意外事件和管理过失的界分问题。在实践层面,由于预见标准模糊、动物介入行为干扰以及作为性认定的偏向,饲养动物管理不善的过失往往被定性为意外事件。在理论层面,由于存在监督管理过失只限于业务范畴和危险领域的模式化认知,难以认定动物致人伤亡的管理过失责任。应当认识到该行为不作为过失犯的本质,从不作为和过失的双重性质出发,构建从不法到责任的判断路径,从而实现意外事件和管理过失的界分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