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企业合规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在企业合规的过程中,主导企业合规的检察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检察机关有权决定是否对涉案企业进行合规考察以及考察的期限,有权对企业作出检察建议和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等。在我国现行的合规体系中,尚缺乏对检察官的制约机制,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可能会削减合规制度的公信力,也会引发社会公众对合规公平性的质疑等相关问题。因此需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域外的有益经验,为合规体系构建系统的监督机制保障,规范检察官的权力,促进企业合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