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私人侦探是西方人的发明。我国的私人侦探是在市场经济的沃土中,在国家公力救济不足的空隙中萌芽的,当前对私人侦探是否合法是讨论中的最为核心的问题,如果以一个职能部门的内部规定为依据,来否定其合法性,显然于法理不通。私人侦探的悄然出现和实际存在,是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必然结果,私人侦探与公力保护之间的恰当协调是符合现代国家发展要求的,其对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创新意义在若干年后终会显现出来,从现在起需要的是加以规范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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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江西公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