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作为一项新的司法改革措施,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法治目标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针对当前司法实践中侦查中心主义仍占主导地位、控辩双方地位依旧不平等以及整个庭审过程虚化等不良现状,应当在人权保障理念的指导下,从侦查、起诉、审判三个方面来实现审判中心主义的完善与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基本措施:通过实行司法令状制度、弱化口供作用以及加强律师辩护权来规范侦查工作;通过改革案卷移送方式,建立预审制度来改进公诉方式;通过贯彻直接言词原则、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以及落实证据裁判原则来完善庭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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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共中央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