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公安厅以2007年和2009年确定的两批共32个社会治安重点地区为样本,分析了影响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形成的主要因素,提出了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对策措施,即注重全局性谋划,从"乱而后治"向"谋治在先"转变;注重体系性建设,从头痛医头向织网严管转变;注重全民性治理,从单兵作战向民力可用转变;注重文化性重塑,从染缸熏人向文化育人转变;注重治军式治警,从有心无力向齐心协力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