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法经历了从行政管理法到管理行政法的一个历史变迁过程。当民法与行政法相遇时,公、私法交织现象就已经难以避免。作为介入私法自治领域的行政法,本质上是行政权对平等主体之间私法自治内容和范围的限制,在方式上可以分为直接介入和间接介入,在形态上可以分为行政许可与民事争议的预防、行政确认与民事权利的保护、强制性规范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及行政裁决与民事争议的判定。作为扩展私法自治领域的行政法,行政法不是私法自治领域的"入侵者",毋宁是强有力的保护者。扩展私法自治领域的路径是充分尊重私权,限缩行政空间,并以助力民法守卫和扩展私法自治领域作为解释《民法典》中行政法规范的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