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对于传统本地文档而言,以实时协同为主要特征的共享文档更有利于提高信息整合效率,保障信息内容即时更新,但其亦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提供滋生的土壤,导致犯罪手段升级、犯罪场景新增、涉案信息数量更大、信息流转范围更广等问题。此类刑事风险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及与之关联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严重威胁,亟需刑法予以应对。共享文档信息整合过程中涉及文档创建者、转发者、填写者、修改者、副本制作者、持有者等多方主体,各主体扮演的角色不同,具体行为方式也存在差异,因而应基于类型化思维,针对不同主体的典型行为类型分别进行考量,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行为要件,以确定具体的刑法规制进路。涉案信息数量的大小对于行为人罪与非罪的判断与刑罚轻重的裁量至关重要,在进行数量认定时,不仅应关注一般认定规则,还应考量由共享文档多人协同编辑、内容实时更新等特性所导致的特殊情形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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