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警察投诉机制

作者:丹尼尔·德纳里; 李温
来源: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05, (04): 64-66.
DOI:10.16478/j.cnki.jbjpc.2005.04.019

摘要

21世纪警务活动的突出特点是人权理论在警务工作中的应用,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以及北爱尔兰先后进行了警察投诉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北爱尔兰首先于1998年成立独立于当地警察机关的具有类似于警察机关权力的“警察监察署”,负责调查当地的警察投诉案件。英格兰和威尔士于2004年成立类似于北爱尔兰“警察监察署”的“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苏格兰目前仍然由首席警官负责处理对于其所辖警区内警察的投诉,但是一系列变革正在酝酿之中,预计2006年下半年有望出台相关草案。

  • 单位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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