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对教育质量做出评判。从价值取向上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遵循教育性、整体性和去筛选性,"为了改进"是其价值定位;以清晰描述教育质量状况、探讨教育质量影响因素为工作任务;其评价主体和方式呈现国家、省、市、区县四个层次,与工作任务纵横交融,形成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从结构上看,该体系应平衡行政理性和技术理性的张力,兼容行政理性,保障双方的独立性,并开展有效互动;应平衡不同评价主体之间的张力,分化评价功能,整合改进功能,吸纳多元主体;应平衡中央和地方的张力,开展分层治理,加强对地方支持,明晰工作层次,注重工作的整体性。从保障上看,该体系应加强问责和服务机制,突出对政府问责和对学校服务;应加强开放和共享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建立政策咨询的同行评审机制,加强面向公众的宣传机制,建立人才"旋转门"机制;应加强专业保障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研究的专业性,推动专业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