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吉政办发[2017]7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依法治企能力,实现公司治理和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健全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