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在双边市场中的平台企业,拥有一边为供应商、另一边为消费者的两边用户,利用统一的定价算法对平台上的产品或服务之价格进行规制,可能导致平台上相同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趋同而形成价格合谋,这完全符合反垄断法意义上的价格轴辐合谋的构成要件,应将平台企业利用统一定价算法规制平台上产品或服务价格的行为认定为价格轴辐合谋,对其给予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否定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