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总则》的提出使得《公司法》总则章中有许多法律条文与之重复,《公司法》总则章的修改已经迫在眉睫,因此本文决定对公司法总则的修改路径进行探究。提出了保留总则章、删除总则章、重新编撰《公司法》总则章以及将总则章改为形式续编四条公司法总则的修订路径,并对这四条路径做出了详细的分析和探究。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