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充分尊重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处分权能和辩论权能,对法院职权进行了适当的限制,同时自认能够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在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自认制度具有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等优势,自认的适用问题也得到广泛关注。自认在理论与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影响了其功能的发挥。完善自认制度,实现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是促进我国民事庭审模式从传统的法院职权主义到当事人主义转变的重要推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