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近日,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商务局联合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