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一方面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规范行使处罚权,另一方面在社会公众风险警示和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价值。行政机关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本质上属于公开政府信息而非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公开不应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二次处罚”。在明确行政决定公开制度的性质与功能的基础上,应当保证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前、公开中和公开后的行政裁量兼具合法性和合理性。在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前,行政机关应当嵌入提前告知程序和专家咨询程序,并对行政处罚是否“具有一定社会影响”进行事前审查评估。在行政处罚决定公开中,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民商有别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建构分级公开机制,界定不同类型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内容的范围和起算时间点。在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后,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设置内外并行的监督机制、确立决定公开持续时间和有效的纠错机制,保障该制度“售后服务”的有效开展。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