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法学教育转型过程中,亟待解决的主要课题是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和如何培养这些人才。我国法律教育的目标定位不正确,对社会主义法治概念的深入教育不足,与法律专业教育脱节,引起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使法律本科学生之间缺乏法律信仰,实践创新能力低以及对发展需求的适应性差。在确保信仰合理性和实践教育创新的双重目标的指导下,深化我们的法学教育模式改革,是实现法学教育与专业教育统一的根本要求,对实现法治和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