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李小鹏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