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以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已成为解决地方债问题的主要手段,截至2018年10月,我国地方政府债券托管总量已超过18万亿元人民币。面对天文数字般的巨大地方政府债券总量,迄今我国却尚未建立起一部统一规范的地方债券法律规制体系,进而导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中的种种乱象。因此,建议首先应该在立法层面理顺中央与地方在地方债券发行中的关系,中央政府可以承担有限的救助责任,同时应按照责任大小削减地方政府发债额,遏制地方政府发债冲动。其次,按照市场化运行方式,构建以信息披露制度为前提、信用评级为保障、事后追责为预防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在事后追责体系中,除加强以往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外,应该以市场化为导向,考虑加入针对投资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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