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成年人犯罪一直都是人们心中的一根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恶劣,引起了社会关于惩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大讨论。《刑法》关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经落后于社会发展与当今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情况不相匹配。未成年人犯罪归根结底是一个社会问题,《刑法》的规制只是缓兵之计。因此,《刑法》关于完全不负责任年龄的规定虽有调整的必要,但不必大幅度调整,应该立足国情,把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微调到12岁较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