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助、合作和普惠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属性,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实质是异化了出资、管理和分配的制度安排,造成了互助、合作和普惠三种本质属性的弱化,因此合作社应该对出资、管理和分配环节出现的问题分别进行规范化改造使合作是回归互助、合作和普惠属性。三个环节规范化的侧重点不同,出资问题改造的关键节点在于减少出资差异的影响,管理问题改造的关键节点在于提升普通社员的参与程度,分配问题的关键节点在于理顺社员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