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992年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1992]48号文件《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本文中简称为“48号文件”),决定改革原有公物处理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公物处理的公开拍卖的制度。这一文件吹响了对一切罚没公物必须进行拍卖处置的号角。2022年是这一重要文件发布30周年,对中国拍卖业来说,这是一个十分值得纪念的日子。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国内处置各类公物,一般是以变卖或由国营商业部门作价收购,或本系统内部调配使用,如部门之间无偿转让、报废处理等方式。这些处理方式常常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也容易产生以权谋私和权力腐败行为。尤其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深入改革开放、发展国民经济各项新举措的采用,由海关、人民法院等执法机构经手的罚没公物也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