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11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等12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公开宣判,从2018年开始被高度关注的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终于尘埃落定。康美药业造假案件是迄今为止赔偿金额最高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也是新《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后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判决结果对涉案人员及机构的处罚是前所未有的严厉。本文对康美药业造假事件、造假方式以及造假后果进行了分析,通过探究本案例,期望为资本市场相关企业财务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提供一定的参考。

  • 单位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