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修订和《宪法修正案》明确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法律地位。但拓展地方立法权的同时,不应忽视地方立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为实现立法权下放的初衷,对如何完善地方立法权的运作法治方式进行探索,以保证地方立法权的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