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民法中是法人主体,真实意思表示需要法定代表人和公章进行表示和明确,司法实践中,基于一些主、客观原因,两种代表形式会出现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情形,进而引发诸多法律纠纷。这类纠纷案件往往非常复杂,原、被告双方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权限和公司公章代表权限的效力问题展开激烈地争论。本文在研究公司代表权限相关法学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实际国情,提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权限与公章代表权限冲突的解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