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土司是土司承袭制度下的现象。由于土司承袭制度和四川土司区的特殊性,明代四川出现了大约三十位女土司,就承袭特点而言,表现为承袭范围符合明代土司承袭制度的规定,以妻妾继袭为主,虽无女儿承袭类型,却有子幼母袭以及朝廷首封、曾祖母替职以及妹袭兄职等特例。这些女土司在任职期间有的积极维护明王朝政权稳定,维护土司内部和地方安定,也有的因参与争权夺利而引起社会动乱,总而言之这些女土司均对该地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