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从熟人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历史背景下,社会契约成为组织形构和解决信任缺失的基础,鉴于非营利领域由于契约不健全所导致的公益性宗旨的扭曲和发展的失序,为了保证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公益性及发展的有序性,需要建立一系列规则体系,社会契约不过是诸多规则体系的一部分,是建立非营利秩序的制度基础,而非营利组织的去行政化和主体独立、内部自律机制建设和外部规范监督以及法律法规建设则是非营利契约有效性和建立非营利秩序的基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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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