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因果关系理论中,要把握好"归因"与"归责",来实现危害结构与危害行为的对接。普通案件通过"归因"与"归责"来论证因果关系的有无;而对于刑法上存在特殊因果形态之因果关系即多因一果或者因果不统一的判断,则要借助不同的学说加以论证,要构建新的因果关系判断框架,来具体论证特殊案件中因果关系,以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