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广告宣传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行为,2015年实施的新《广告法》将罚款幅度从原本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修改为"二十万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可见其对绝对化用语的重点规制。然而,并非所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和"最佳"等词语的广告宣传都会产生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效果,在广告中的哪一部分使用绝对化用语会构成虚假广告或者商业诋毁行为是一个值得推敲的问题。对不含社会危害性的广告宣传处以至少二十万元的罚款,并不符合《广告法》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以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立法目的。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