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今世界各主要经济体近期都明显加强了平台反垄断,但人们对监管方式以及尺度还远未达成统一。主张将数字大平台作为公用事业或者公共承运人进行管制的观点在近十年得到了明显加强,并逐渐影响到主要国家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事实上,平台已经在事实层面,在现有法律叙事的促进下拥有了巨大权力并影响到大众利益。这些带动了从单纯的经济反垄断转向社会治理的平台监管理念和法律话语的转变。以新公用事业理念为先锋的平台反垄断,其最大贡献在于,以“影响大众利益”标准去构建新的监管框架,使平台反垄断从反垄断法的“经济效率”话语中挣脱出来。随着中美欧在法律规范制定方面的最新发展,公用事业理念正在平台监管的实践中逐渐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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