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责任是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主体侵犯国家所有者权益而产生的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其应当独立于行政违法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国家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的行为、国家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减损或者灭失的后果,以及行为和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对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责任的救济应当通过一般民事诉讼程序进行。有权提起诉讼的主体包括代表国家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委托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起诉条件应当限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同时,应由原告承担所有举证责任,不适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应明确将损害赔偿金收缴至国库,且不能适用替代性责任履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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