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教高〔20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