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从风险承担视角考察多个大股东的股权结构下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效果。研究发现,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引入多个大股东有利于加强对内部人的监督和制衡,促进企业提高风险承担水平;且其他大股东的监督能力越强,对风险承担的促进作用越显著。国企混改中引入国有、民营和外资性质的其他大股东,都能够优化公司治理机制;非国有大股东的相对持股比例越高,越能够促进国有上市公司提高风险承担水平。在不同类别、层级以及处于不同市场化进程的国企中,多个大股东的治理结构都提升了风险承担水平。研究丰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多个大股东股权治理领域文献,对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一定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