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乡村治理主体经历了从一元到多元的历史演变,具体包括乡(村)政权时期、政社合一时期、乡政村治时期和乡村共治时期。实践证明,传统乡村权力和管理的单向度、一元化的管理模式难以适应乡村社会的发展需要,由管理向治理转变是必然趋势。尤其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大力推动多元主体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能够有效调动资金、技术、人才等社会资源投入乡村建设中,更好地推动乡村发展。另一方面,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不仅从外部为乡村的发展输入能量,同时可以为促进乡村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从而激励村民更加努力投身到乡村发展事业中,为乡村振兴从内部注入活力。乡村振兴战略下多元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应体现为:政府是乡村治理的主导者;村两委是乡村治理的决策者;基层社会组织与企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协同者;村民是乡村治理的主力军。此外,还应在价值导向机制、主体培育机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实施机制创新,以形成乡村振兴战略下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格局,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