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欧盟等国际市场将隐私数据法律保护列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提升中国电子商务用户隐私数据的法律监管能力,成为了推进我国电子商务国际化发展的硬性要求。本文拟以电子商务平台对用户隐私数据承担的法律责任性质为主线,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定性电子商务平台与用户关于隐私数据形成的法律关系性质,讨论合同说与信托说的可行性及其对提升我国隐私数据法律保护水平的影响,为我国提供一种可迅速付诸实践的法律监管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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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