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推动了平台经济的成长。平台经济的经济学特征,使其容易形成垄断,这对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影响。自2019年开始,全球各个主要国家不断加大数字经济平台反垄断规制,对平台的数据垄断、自我优待、并购行为等进行调查,全球最重要的数字平台均涉及到反垄断调查。在立法方面也加快了如何应对数字平台的垄断问题。中国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从平台垄断的基础概念到具体规制措施等进行了系统规定。欧盟发布的《数字市场法》草案,对“看门人平台”规定了诸多特定义务,建立对平台垄断行为的事先监管体系。德国通过的《反限制竞争法》对平台自我优待等行为进行了规范。美国也正在讨论一系列法案,对平台的并购行为、数据可携带性与互操作性等问题进行规制。这说明全球都在加大对数字经济平台反垄断调查的力度。这对中国建立事先监管与事后调查相统一的数字平台反垄断规制体系,增加数字平台反垄断的新方法和新工具,树立行为监管的理念,建立对平台反竞争行为的动态监管机制,推动数字经济平台反垄断的理论体系研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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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