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环境合规承诺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环境合规要求,是管理型环境保护理念到治理型环境保护理念转变的生动体现。由于承诺主体、内容、标准等方面的不同,其承诺的性质亦存在差异。通过对企业环境合规承诺类型的系统梳理,在与企业承诺、行政承诺、行政协议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提炼环境合规承诺的法律要素,进而探讨对企业环境合规承诺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理论可行性和现实可能性。研究表明,在明晰企业环境合规承诺法律性质的基础上将其纳入法律规制的范畴,是规范承诺运行、确保承诺实现的一项重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