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目的的达成,需要科学的组织结构予以支撑。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组织结构可以分为层级结构、管理幅度和层级体系三个维度。在"一级""二级"和"三级"三种层级结构中,"三级"结构较为可取,县级、市级和省级跨行政区划检察院需要根据辖区的具体情况确定各自的管理幅度,并从领导体制、职务任免和财务管理三个方面确定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层级体系。"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厅共同担负着强化法律监督的时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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