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产权一直是数字经济领域讨论最多的问题之一。随着数字金融在数字经济和全球贸易中发挥巨大作用,金融服务领域的数据治理将成为支持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金融数据的价值在于共享、流动和分析,是构建金融信用风险防范体系的基础资源。金融数据壁垒阻碍了数据的流动,主要原因是:个人金融数据产权不明确、个人同意的泛化利用、法律监管不健全、企业合规成本高。传统观念中,个人热衷于对自己的数据行使权利,保护数据不被他人利用。但这并不奏效,尤其在金融数据领域。金融数据具有信用评价的功能,可以准确描绘个人的信用画像;个人金融数据还具有社会价值、资产价值、分配价值等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价值属性,不宜将个人金融数据的权利私人化。金融机构基于服务目的和数据安全目的对个人金融数据的事实控制,应得到法律确认,并进一步授权金融机构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金融机构数据产权制度将更有利于保护个人金融数据,发挥数据的流通价值,促进数字金融的健康发展。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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